沙特阿拉伯自2010年起对进口到沙特市场的部分电器产品强制执行加贴能效标签的要求,违反该条令的供应商(制造商、进口商、生产厂或其授权代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首批认证目录仅涉及冰箱、空调、洗衣机三类产品。2018年8月24日,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更新了《能效通用技术法规》(M.A-156-16-04-05),将产品目录扩充至以下11个类别:容量为65000 Btu/h及以下的空调、大容量空调、1100升(39cft)以内的冰箱、850升(30cft)以内的冷柜、25公斤以内的洗衣机、照明产品、电机、新轻型车辆、轮胎、干衣机、热水器。
认证流程:
VERRA作为一家总部设立在美国华盛顿州的非盈利组织,管理着经核证的碳量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以下简称VCS)、气候、社区与生物多样性标准(The Climate, Community & Biodiversity ,以下简称CCB)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力核查标准(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erified Impact Standard ,以下简称SD VISta)等数个气候变化领域相关评价标准,为自愿碳减排交易市场提供丰富的质量保证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获得了包括VCS、CCB以及SD VISta三个标准的评价机构资质。 SD VISta用于评估和报告项目活动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的标准,一旦获得SD VISta评价,则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贡献就会列在VERRA数据库中,并有机会作为资产出售。CCB标准用于确定同时满足应对气候变化、支持当地社区和小规模农户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项目,一旦获得认证,项目改善生计、创造就业、保护传统文化和濒危物种、帮助确保土地和资源的使用权、提高生态系统的弹性并帮助应对气候变化的特点将得到确认。对于经VCS标准核证的自愿碳减排资产(VCU),将证明该减排项目符合VCS,有助于为项目找到新的资金来源,并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力。
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国家,中国是沙特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商品在沙特市场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向沙特出口的主要商品有电器设备及其零部件、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船舶、家具、钢铁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2008年起就与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及质量组织[C1] (SASO)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于2017年注册成为其指定机构。
沙特目前正在实施的“沙特产品安全计划”(SALEEM),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建立消费者信心,为沙特贸易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从而助力沙特“2020国家转型计划”及“沙特阿拉伯2030愿景”。SALEEM计划覆盖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械产品、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等40多个产品类别。
为配合SALEEM计划的顺利实施,SASO启用符合性证书电子注册系统SABER,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沙特市场的产品,必须由沙特当地进口商通过SABER平台申请产品符合性证书(Product CoC)和批次符合性证书(Shipment CoC),否则不予清关。
进口商需首先申请获得Product CoC,在该证书有效期内,每批次货物需通过SABER平台上传必要的信息和资料,获取Shipment CoC。
嵌入式电源能效分级认证适用于为信息技术设备、电信设备、音视频设备及工业设备等供电的嵌入式电源。旨在推动电源行业朝着绿色节能的方向发展,让经过CQC认证的电源成为整机设备的优秀动力之源。
该业务是CQC针对嵌入式电源能效分级认证这一细分领域推出的国内首个认证业务,致力于精准契合行业需求,可为整机厂商、互联网企业、政府部门等按需采购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同时也为电源企业提供本土化的能效分级认证解决方案,有助于电源企业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可。
业务类别:
嵌入式电源能效分级认证(申请类别号:709001)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实施规则:
CQC31-461288-2021《嵌入式电源能效分级认证规则》
依据标准:
CQC3178-2021《嵌入式电源能效分级认证技术规范》
认证标志:
获证产品依据获证等级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根据巴林王国商工及旅游部(MOICT)第(70/2015)号法令,对于进入巴林市场的空调产品,必须满足最低能源性能要求(MEPS )并在巴林能效官网进行注册。2021年12月30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获得巴林测试和计量局(BTMD )授权成为其空调产品能效标签注册评定指定机构。
适用范围:
容量70000 Btu/h (20kW)及以下的应用在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的使用气冷和水冷冷凝器的单体(如窗式)和分体无管空调、使用气冷冷凝器的热泵,以及使用空气-空气热泵的有管空调。
申请资料:
有效的能效测试报告/产品铭牌/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彩色照片等
特别关注:
近日,CQC电动汽车充电站现场检验业务正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电动汽车充电站工程建设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类似汽车加油站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业主单位也希望其建设运营的充电站有较好的安全保障,能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充电服务。因此不少业主委托CQC为其充电站项目进行建成后的验收检验和年度检验,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完善、有效。
CQC的充电站检验活动,从业务初期就按照ISO/IEC17020要求实施和管理,在已有认证体系之外建立了检验管理体系,培训检验人员,管理测试设备,并完善检验过程控制。经过几年的磨合和持续改进,检验体系运行日渐成熟。本次通过CNAS组织的专家评审,从国家认可角度证明CQC的充电站检验活动管理控制能力达到了ISO/IEC17020的要求。
几年来,CQC的检验体系严格按照科学的国际标准运行和实施,为政府、车企、运营商等客户提供了大量的充电站检验服务,出具兼有公信力和专业性的检验报告,为保障充电安全,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
202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两条重要号令,将对所有出口到中国的食品产生影响:
上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都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此两条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相比于以前的同类规定有多个变化。如249号令实施的同时将废止另外6项原有的法规,包括原来水产品、肉类产品、乳制品的、各自独立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则将这多个现有的旧规定进行了合并,这样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可以只参考一个管理办法即可。
新的规定对很多的细节进行了明确。例如以往海关总署进行国家、地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时,必须要进行现场检查;新的规定则明确提出了视频检查也属于可以接受的检查方式之一。
248号公告则就“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要求做出了重大变化。过往只有几种被认为属于高风险的食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需要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注册才允许出口到中国;并且只允许通过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新公告则将注册的要求扩大到所有的海外食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新的注册管理规定,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分成了两类:
对于上述两类企业,海关总署都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中国海关总署预计将会于短期内提供更详细的申请流程和审查要求。
此两条新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将对所有正在或有意出口到中国的欧洲食品生产商产生重要影响。欧洲食品生产商将对其获得中国市场准入会有更大的主体责任,包括“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由于注册范围的扩大,这将意味着所有的进口食品生产商都需要有能够应付海关总署审核的准备。
CCIC能为您做什么?
CCIC是中国食品进口法规方面的最权威专家。我们具备丰富的中国食品法规标准资讯,我们的咨询师都具有丰富的中国政府事务经验,从参与官方翻译到参与官方审核。我们为欧洲食品生产商就迎接官方审核、发现漏洞、避免因文化差异造成的误会等提供了优质的支持。
我们就海关总署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能够提供多种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如果您有兴趣知道关于新法规的更多内容以及跟我们讨论如何能够准备应对,欢迎联系我们。
2021年01月19日 – 为保证CCIC海外公司准确理解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 2020年12月24日及2021年1月15日,再生金属产品线核心团队分别与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及广州海关技术中心进行了在线视频交流。两关技术中心重点讲解了再生金属到货检测方法,并对再生金属相关标准中的检验技术难点进行了说明。再生金属产品线技术负责人介绍了再生金属产品线整体情况,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想法等内容并就海外现场检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咨询。两关技术中心领导及技术人员给予了详尽解答。双方还就再生金属黄铜、铜、铝原料的抽样方式、抽样比例、检测方法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后期如何实现技术信息交流,以便海外CCIC把好第一道关进行了探讨。
再生金属产品线目前致力于在海外开发适合不同金属原料的检测方法,包括水分及杂质含量测定、金属成分检测、挥发物测定等,追求与中国海关到货检验结果一致,力求为海外客户提供精准、本地化的检验检测服务,进一步提高输往中国的再生金属原料品质。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支持战“疫”期间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向认证企业及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提高证书的申办时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将进一步推进在CQC认证中使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电子证书类别:CQC标志认证、资源节约认证(节能、节水)、环保认证、国推自愿认证(低碳、RoHS、电子招投标等)证书(含附件),及变更结论书。
二、 电子证书发放时间:2020年3月20日起,认证中心将同时发放纸质证书以及相应的电子证书。之前已经发出的纸质证书,于证书换发或变更时发放电子证书。
三、 电子证书申办途径: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http://www.cqccms.com.cn,以下简称“申办系统”)办理。证书签发后,认证委托人登录申办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四、 注意事项:请认证委托人妥善保管申办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正确绑定联系人手机和邮箱,以便及时接收电子证书的发放信息。获取电子证书后,认证委托人应妥善管理、规范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注意事项详见认证中心官方网站“电子证书相关知识问答”。如有疑问也可咨询认证中心认证工程师或客服人员: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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